欢迎访问中国致公党辽宁委员会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自身建设 >> 正文

致公党辽宁省委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时间:2016/11/24 9:20: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94373

    一、根据有关规定,为有利于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掌握干部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对干部进行阶段性评价,激励和监督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增强机关干部的负责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致公党省委机关干部全部参加年度考核。

三、对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由致公党省委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四、对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要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重点是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五、对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组织对干部实行奖惩、升降、调整、培训的依据。

    六、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不能列为晋升职务的对象。

    七、对在考核中多数同志不认可的中层领导干部,组织上要对其加强教育与培训。经教育与培训仍无明显改进的,要对其职务进行适当调整。

    八、机关干部对在考核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应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九、考核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考核目的、对象、形式、内容、时间、程序、结果等向群众公开。

点击返回顶部

主办: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7号
电话:024-24844725 辽ICP备07000878号
E-mail:zgdlnsw@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