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发挥、保护和利用档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纳入省委机关办公会议与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和工作中。
第三条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档,不断增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实施和落实。
第四条 主动取得省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定期向省档案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条 省委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委员会和各部室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六条 省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确定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省委机关的全部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指导和督促检查致公党省委机关各部门和各市机关的档案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省委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利用,为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及省委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国家积累史料。
四、收集整理各部室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进行文件立卷归档。
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并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档案工作的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完成档案工作任务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九条 省委机关驻会副主委主管机关档案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十条 配备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热爱档案事业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章 档案的接收、立卷和归档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由办公室文书接收,按部门、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整理立卷。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整理,按期归档。
接收、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接收
1、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及有关单位发来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出。
2、收集文件时,按照归档范围的要求执行。
3、收集的材料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样不得分开。
4、做好平时的收集工作,对平时机关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以免散失。
二、立卷、归档
1、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或有关单位发来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的文件材料,均由档案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2、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每年三月末将上年度形成的应该立卷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立卷,编好目录,及时归档。
3、会计核算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期满后由财会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4、各种声像材料应在每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原稿与打印稿用纸、墨水要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条 档案室在接收档案的基础上,按各种门类档案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和加工整理。
1、档案整理工作要按照档案形成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2、按全宗卷整理档案,机构内部一般不建立单独全宗。
3、档案分类要明确,采取年度——组织机构分类。
4、立卷按照机构工作活动规律,正确反映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
5、编目要清楚、准确、规范,永久长期卷应有卷内文件目录,要用墨水书写,要编制案卷目录和档号。
第十三条 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致,不可任意改动。
第十四条 为固定案卷的质量,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本。
第十五条 档案要按照《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保管。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虫害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六条 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机关档案情况,积极主动的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并根据需要,编制案卷目录、文件字号索引和各种检案工具。逐步变手工检索为计算机检索。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和手续借阅档案。
第五章 档案的移交和鉴定销毁
第十九条 定期向省档案主管部门移交进馆档案,按照有关的档案移交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执行档案的存毁标准,对超期需销毁的档案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1、根据国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断档案的存毁。
2、档案鉴定工作应在档案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3、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附件:
1、档案归档整理管理流程图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3、其他门类和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件1:
档案归档整理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
1 本机关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 本党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2.1请示、批复、通知、议程、会议指南、名单、工作报告、领
导人讲话、会上发言、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会议记录、
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2.2重要的贺信、贺电、小组会议记录等文件 30年
3 本党全委会、常委会、主委会的通知、议程、日程、报告、讨
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人讲话、会上发言、选
举结果等会议材料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材料
4.1通知、名单、日程相关会议记录 永久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考材料、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文件等 30年
5 主管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材料
5.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
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永久
5.2 其他典型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30年
6 本机关召开的专题会议、座谈会议材料
6.1 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
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文件 30年
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交流、参
考材料、简报等 10年
7 本机关举办的重要庆典、仪式、纪念活动,具有影响的重大事
件以及重大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活动方案、邀请函、参加人员名单、
嘉宾签名册、领导、嘉宾讲话、贺信(电)、新闻通稿等材料 永久
8 本机关领导出席重要会议的讲话稿
8.1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召开的会议 永久
8.2 上级业务领导、指导机关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 30年
9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 有领导(部省级以上)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9.3 信访记录摘要、指定下级机关上报的、重要的人民来信来
访结案材料 30年
10 上级机关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及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
件材料
10.1 重要的 永久
10.2 一般的 30年
11 有关地区领导或相关单位来本机关考察、交流工作时形成的
文件 10年
12本机关对下级机关工作进行督办过程中形成的督办通知、要
求等 10年
13 本机关制发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统计等方面的文件
材料
13.1 年度或年度以上的 永久
13.2 年度以下的 10年
14 本部门制发的工作计划、总结 、统计材料 30年
15 本机关职能活动的总结、专题的调研材料
15.1 重要的 永久
15.2 一般的 10年
1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16.2 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工作情况和问题重要情况反
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16.3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工作情况的简报、内部刊物 10年
16.4本机关编印出版的刊物、年鉴及其定稿 永久
17 本机关对各市进行相关工作检查的通知、通报 永久
18 本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电子政务、网络
管理、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目标责任制考核、双拥等项工作的文件
材料
18.1 重要的 永久
18.2 一般的 10年
19 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19.1直属上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承办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
制发的需要本机关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19.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20 本机关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汇总、通报等 永久
21 本机关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1.1本机关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干部出国请示、批复、考核
材料、确认件、任务书、邀请函、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
议记录、来访接待等相关文件材料 30年
21.2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谈话记
录、纪要等 永久
22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文件材料
22.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编制管理、印信启用和
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22.2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
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22.3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22.4干部选拔、考核、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批工作等方面的
文件材料 永久
22.5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
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22.6 人事考核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22.7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22.8 职工名册、干部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工作报表材料 永久
23 本单位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23.1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23.2受省级以下表彰、奖励的或本机关内部表彰的 30年
24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24.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24.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25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5.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25.2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党团关系介绍信、批准加入党团、
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26 本机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材料
26.1上级有关单位给本单位下达的各种计划指标 永久
26.2本机关财务年度预算报表、批复 30年
26.3本机关财务工作制度、规定 30年
26.4本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0年
26.5本机关财务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永久
26.6财政部门下达、追加本本机关年度经费的通知 永久
27 审计
27.1本机关在专项审计(包括违纪事项)、离任审计形成的审通
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
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
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永久
27.2 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后续审计及
审计报告(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与审计业务工
作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及群众举报材料 永久
27.3 上级审计部门及本机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讲话、批
复以及有关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会议纪要(记录)、请示、报告、公示、通
报等 30年
27.4 参加审计部门审计工作会议、审计学术交流会议或专业
培训,本机关代表的发言稿、宣读的论文、典型材料、培训教案以
及会议的主要文件等 10年
28 本机关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29 本部门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29.1本机关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
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表等 30年
29.2本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
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处理、
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29.3本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健方案、健康分析报告 30年
30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30.1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 永久
30.2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10年
31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31.1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较大、有特殊意义的 永久
31.2 一般性活动、数额较小的 10年
32本机关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32.1 省(部)级(含)以上的领导 30年
32.2 省(部)以下的领导 10年
3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3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3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34 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34.1重要的 永久
34.2一般的 10年
35 老干部工作
35.1离退休职工名册 永久
35.2 老干部工作情况 10年
35.3 上级下发及转发的关于离退休职工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和材料 30年
36 安全工作的文件材料
36.1 本机关制定的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永久
37.2 本机关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37 本机关制定的应急预案 30年
38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38.1 本机关主办的主要业务文件 永久
38.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38.3 本机关协办的主要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38.4 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10年
39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40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40.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40.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二、组织宣传部(参政议政部)
1 本部门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议材料
1.1通知、名单、日程相关会议记录 永久
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
稿、考材料、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文件等 30年
2 主管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材料
2.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
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永久
2.2 其他典型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30年
3 参政议政、调研方面的材料
3.1政治协商会议、政府情况通报会议发言材料 永久
3.2专题调研报告 永久
4 本机关在承办、协办党委、政府督办事项、人大建议、政
协提案形成的文件材料
4.1有上级机关领导人批示的重要督办结论 永久
4.2本机关主办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永久
4.3提案及提案答复、办理结果 永久
4.4本机关协办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30年
4.5一般性事项、无明确处理结果的 10年
5 本党党员党籍管理
5.1本党党员入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永久
5.2本党年度新党员名册 永久
6党员奖惩相关文件
6.1重要的文件 永久
6.2一般的文件 30年
7 接待处理本党党员来信来访
7.1有关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信息 永久
7.2其他处理结果 30年
8 本党组织工作,干部考察与选拔、培训,后备队伍建设、省
委直属支部管理的文件材料
8.1贯彻、实施本党组织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及有关决定;起
草组织发展及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党省委、市级组织及省委直属组织领导干部的考察和选拔
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8.2后备队伍名册、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永久
9 向政府及有关单位推荐本党优秀人才的名单、简历、工作业绩等
9.1推荐被任用的 永久
9.2其它 10年
10 领导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讲话及相关材料 30年
11 下级机关报送的材料
11.1成立或撤销组织,换届,增补主委、副委、常委、委员的请
示、报告、函的批复、批示、备案及相关材料 永久
12 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报表 永久
13 宣传工作
13.1重要的本党全省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关文件
材料 永久
13.2对外宣传报道及相关材料 30年
14 统战理论学习研究,推动统战理论研究工作材料
14.1上报并得到表彰的论文 永久
14.2其他 10年
15 编辑出版的《辽宁致公》 永久
16 编纂的本党省委有关党史、侨史 永久
17 本部门填报的各类年统计表 永久
18 社情民意信息
18.1得到省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永久
18.1一般的 10年
19 专门委员会材料
19.1专门委员会会议重要决定、决议等材料 永久
19.2一般性材料 10年
20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
20.1需要本部门执行的 永久
20.2一般性 10年
21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21.1本机关主办的主要业务文件 永久
21.2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21.3本机关协办的主要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21.4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10年
2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2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2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三、联络部
1 本部门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议材料
1.1通知、名单、日程相关会议记录 永久
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考材料、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文件等 30年
2 主管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材料
2.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
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永久
2.2 其他典型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30年
3 归侨、侨眷及归国留学人员的名册 永久
4 归侨、侨眷及归国留学人员的意见、建议
4.1重要的 永久
4.2一般的 10年
5 有关归侨、侨眷及归国留学人员的来信、来访材料
5.1有关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信息 永久
5.2其他处理结果 30年
6 海内、外侨情专题调研的材料
6.1重要的材料 永久
6.2参考文献 30年
7 同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的联络、交流的
资料
7.1重要的 永久
7.2一般的 10年
8 本党组织和党员的“引资引智”工作,组织开展海内外合作
交流活动的相关材料
8.1重要的 永久
8.2一般的 10年
9 参加涉侨部门会议、活动材料
9.1重要的 永久
9.2一般的 10年
10 本部门填报的统计表、撰写的相关信息、通知、文稿
10.1重要的 永久
10.2一般的 10年
11 开展智力支边、科技扶贫、社会办学、社区服务等社会服
务工作
11.1重要的 永久
11.2一般的 10年
12 专门委员会
12.1专门委员会会议重要决定、决议等 永久
12.2一般性材料 10年
13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
13.1需要本部门执行的 永久
13.2一般性 10年
14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4.1 本机关主办的主要业务文件 永久
14.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14.3 本机关协办的主要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14.4 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10年
15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6.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6.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主办: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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